本帖最后由 弃少 于 2014-2-13 12:35 编辑
原告:弃少
被告:浪子是也
时间:公元2014年2月13日凌晨1时51分
事件:杀害江湖新人弃少
罪行:
其一:违反了《江湖管理公约》[2014],第五条、恩怨管理规定;第一款、第1点:账号注册时间不足7天(含7天)受到江湖保护;
其二:违反了《江湖管理公约》[2014],第五条、恩怨管理规定;第二款、第5点:午夜1点至早上7点聊天大厅内为禁武时间;
其三:在情人节、元宵节双节即将到来之际,虐杀新人,给新人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;
综上所诉,“浪子是也”的恶行(不论其是大号还是小号)违反了江湖精神文明建设、提倡文明聊天的初衷,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制约了和谐社会、和谐江湖的发展。请各位陪审团大大们,考虑从重处理、加倍处罚,以儆效尤,为江湖的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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