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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海纳百川

冤啊,杀新人了,请站长主持公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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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1 19:50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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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好怕怕啊 真的 吓死我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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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1 19:57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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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时间是7月的  你不爽就来和我单挑 别到这里乱咬人 真的,哥哥好怕你这个的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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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12-11 20:11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天涯情 的帖子

哎,看来你脑子真是进水了,什么7月8月的,SB睁大你狗眼在好好看看,站长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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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1 21:04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海纳百川 的帖子

  脑残不会算数么? 半年的号TMD还算新人?  还是小号?
别给我带高帽子成不? 站长保护的是小号 那白痴号是你的?还是狂徒的? 这里轮到你说话了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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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2 20:57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天涯情   就是 脑残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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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2 21:1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梦幻天仙 的帖子

你脑残都不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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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2 21:17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海纳百川 的帖子

4、站长不同意玩家利用投诉去故意打击他人或者敌派的小号,站长在处理江湖投诉的时候有权判断投诉双方是否有重大恩怨,以此决定管理行为,并保留站长是否受理的权利。玩家投诉后,如果站长长时间不回复,则说明站长没有受理你的投诉。  


张老大的帖子多看几次  唉 真悲剧  公道自在人心啊 你在这里乱咬人是没有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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