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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 “4月泡点王”比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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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15 22:49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报名办法及规则如下:

1、愿意参加比赛的玩家,请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自己注册比赛账号,注册的新号名称统一为“泡点***”,“***”为大号缩写,注册的时候必须是站长-“张中”为介绍人,才能确认是比赛用号。
2、4月1日临晨0:00之后,所有参加比赛的玩家,自行登陆账号参加比赛!提前登录账号会损失月积分,请不要提前登录泡点。
3、比赛注册报名不设截止时间,比赛开始后也可以注册报名参加,但是玩家泡点损失自负。

比赛办法及规则如下:

1、4月1日临晨0:00比赛正式开始后,玩家不得修改比赛用号的名字,否则站长将删除该比赛用号。
2、比赛期间,比赛用号统一设置为“游侠”,不得加入其它门派!泡点地点只能在大厅或者客栈,比赛期间加入门派的!站长发现一律删除该比赛用号。
3、比赛开始前后,参赛者都可以为比赛用号购买等级会员(5级会员及以上),自动加入会员组进行比赛,也可以自由使用福神卡等各种卡片。
4、比赛期间玩家之间可以使用任何动武、卡片等等手段迫使竞争对手泡不上点,不允许转生操作。
5、参赛玩家不得一人使用多号参赛,一经发现将扣除玩家物资进行惩罚。
6、4月30日,江湖系统时间23点59分59秒,比赛结束,以当月泡点积分最高的玩家为“泡点王”,并以月积分多少确定比赛者的名次,如果一个江湖参加比赛的玩家低于6人,站长将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一个最低泡点数,凡是低于这个泡点数的玩家,取消其获奖资格。
7、比赛结束,参赛用号属于玩家自己拥有,请妥善处理,如果违反江湖小号规定的,请自动放弃。
8、严禁玩家对比赛用号使用涂改卡,玩家发现自己比赛号被涂改介绍人的,应及时与站长联系,恢复介绍人记录。
9、泡点比赛号月底“泡点奖励金卡”可以申领并归玩家自己所有。

比赛奖励办法:

4月30日,江湖系统时间23点59分59秒,比赛结束时,以最终的月积分作为依据进行排名,按照购买会员和没有购买会员的比赛号分开奖励。

《会员组》参加比赛的奖励如下:

第一名:奖励10级会员三个月+2件江湖非卖极品装备(世纪魔戒、世纪战靴)
第二名:奖励10级会员二个月
第三名:奖励10级会员一个月

《非会员组》参加比赛的奖励如下:

第一名:奖励9级会员一个月
第二名:奖励8级会员一个月
第三名:奖励7级会员一个月
第四名:奖励6级会员一个月
第五名:奖励5级会员一个月
第六名:奖励4级会员一个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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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15 22:55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没开始比赛就结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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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3-15 22:58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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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16 00:03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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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16 01:42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
偶去申请个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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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16 11:00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定参加  但是   用加点卡啥的 也算吧  
呵呵
那可真是费金币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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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16 11:10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。加点卡是不算月积分的,只加进去总积分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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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21 02:51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奖励拿起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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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3-24 16:26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有没有倒数第一的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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