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最近由于游戏中乱杀人被官府处罚所引起的论坛争议,特发此贴进行补充说明: 上面的是原来站长于2014年作出的规定,补充如下: 一、规定 1、不得杀害15天以内的新人 2、江湖难免仇杀,凡因特殊原因(如:被恶意辱骂动手、三方感情纠缠不清动手,复仇动手等)进行的杀人,官府不插手其中。 3、无任何恩怨,连杀大厅聊天和挂机玩家者一经查明属实,一律关押。 4、打怪过程中点错人名杀之者,杀人者可以自己做出解释,如果连续杀两次或每天杀,一律视作恶意杀戮。 5、请玩家尽量加贵宾,但江湖设置中有门派身份者不能加贵宾,如未涉及第二条所说原因,杀此类玩家者一律视作恶意屠杀,满足被关押条件。 6、如无恩怨玩家需进行切磋,比拼,格斗,可以商量完毕后进行决斗,如导致被杀,官府不予理睬,一切后果自负。 二、处罚 1、未遵守以上规定者,第一次警告(杀新人者,直接关押) 2、警告不改者,抓入大牢关押24小时 3、放出来恶意报复者且被杀方没有触犯上述规定第2条者,视为恶意捣乱,抓入大牢关押3-7天 4、屡次不改的,将根据情节严重进行清除物资、封号、删号处理。 本补充规定从发表之日起即和之前所订规定一同生效,所有玩家请严格遵守规定,自我约束,谢谢大家! |